我叫李顺姣,生于1972年5月,2011年到福星新材料****上班,现在已经有十年了,去年8月30日因身体不适,到汉川人民医院检查确诊为右肾肿瘤,次日转到武汉协和医院手术治疗,现在处于康复期。由于我拿的是计件工资,不上班也就没有了工资,2022年元月份我到**人力资源部跟领导沟通希望**能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当时领导的答复是2022年元月至5月份**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助,5月份后就到了退休年龄(50)岁,**就不会有任何补转,一切与**无关了。我到了50岁,人病了再不能从事工作了,以后的日子我我没有了收入,还要负担复查费、医药费、生活费我该怎么办?因为之前**没有帮我买社保,到退休年龄也就没有养老金。导致我没交社保的主要因素,就是当时**占了法律的漏洞,给职工交社保设置了些障碍,如:职工入职满三年才能交社保,到退休年龄交不满15年的职工即为超岭,超年龄人员不与以办理社保。我2011进厂已是39岁过3年后42岁,按**文件规定已是办不了社保的,作为一个一线职工,对国家法律了解太少,**不与以办理就没办成。**这种能免则免的做法,没有做到对自己员工应交尽交的责任。以上就是我的情况,我的想法是,我作为一个工作10年的老职工,在我病了、我老了失去劳动力的时候,**要一脚把我踢开,这世间的公理道义何在?
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 2022-05-22 07:2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