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店承包人张某(男,1992年12月生)意图绑架本县富豪吴甲之子吴乙(8岁),并对吴乙的活动规律进行了跟踪了解。
2013年1月10日上午,因勒索未成而杀死该幼儿。
问题: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各自或者共同构成什么罪名
三人各自的犯罪停止形态是什么(既遂、未遂、中止还是预备)?
三人各自的刑事责任?(在量刑方面具有哪些从轻、减轻、免除、加重处罚的情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2021-06-28 20: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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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店承包人张某(男,1992年12月生)意图绑架本县富豪吴甲之子吴乙(8岁),并对吴乙的活动规律进行了跟踪了解。
2013年1月10日上午,张某对本酒店的服务员王某(女,1995年9月生)说:“有人欠债不还,咱们去把他孩子带来扣押,逼其还债。”王某同意。
当日中午,张某将王某用车带到吴乙的学校并将吴乙指认给王某。随后,王某将吴乙骗出。张某与王某一起将吴乙带回酒店,将吴乙关押于贮藏室内。
当日下午16时许,张某打电话给亲戚李某(女,1994年8月生),告诉她自己绑架了一个小孩,要求她帮助自己打电话给吴家勒索财物,并告知李某吴家的电话号码以及勒索50万元人民币和一部手机等条件,李某同意。
随后一个多小时内,李某共3次打电话给吴家勒索财物。次日,张某赶到李某住处,再次要求李某继续打电话向吴家勒索,李某予以拒绝,并表示要退出,不再参与李某的事。
2013年1月17日,因被害人家属报案,张某、王某、李某三人被抓获。
被***机关讯问期间,张某主动交待其曾伙同赵某(另案处理)于2008年6月绑架一幼儿,因勒索未成而杀死该幼儿。
问题: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各自或者共同构成什么罪名
三人各自的犯罪停止形态是什么(既遂、未遂、中止还是预备)?
三人各自的刑事责任?(在量刑方面,具有哪些从轻、减轻、免除、加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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