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
>
其它房产知识
>
房地产法规
>
非居住房屋包括什么

非居住房屋包括什么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非居住房屋包括什么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1、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的区别

因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价格的差异,导致动迁时双方对房屋性质争论颇多。而以下情况下为非居住用房。

(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2)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

(4)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营业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在2001年11月1日以后,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未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2、非居住用房包括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通常以房产证注明的房屋类型作为判断房屋用途的标准。

除房屋类型表明为“住宅”外的房屋通常为非居住用房,一般包括:

(1)工业、交通、仓储用房,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

(2)教育、医疗卫生和科研用房;

(3)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机关事业办公用房;

(4)军事用房;

(5)其他用房。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中途存在房屋用途改变行为的房屋性质的认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于职工或者职工家属居住使用的除外;

(2)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3、拆迁非居住房屋实行怎样的补偿安置方式?

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实行与货币补偿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但拆迁用于非公益事业房屋附属物的,不作产权调换,只能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4、拆迁非居住房屋时,货币补偿金额如何确定?

非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不适用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贴。

(1)拆除未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

(2)拆除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2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80%。

(3)拆除房管部门代管的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80%。

(4)拆除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宗教团体所有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评估价×80%。

5、拆迁非居住房屋时,拆迁人还应当向被拆迁人、承租人补偿哪些费用?

(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非居住房屋包括什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

声明:文章内容系听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信息,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更多>>
您好,农村的宅基地本不属于我(办理时未成年)现在已经在这里盖房居住近三十年。现在宅基地本所有者要起诉我,请问我应该采取什么应对措施,我房屋的居住怎么处理。 19年前兄弟俩互换房屋居住,18年前兄弟俩同时把主房屋推到重建***层,同时在边屋上加盖***层。***方在***年前去世,其儿子在***年后告另***方非法非占其房产 房东把房屋委托给第***方中介(包括收款),房西与第***方中介签署租赁合同(已付款),第***方中介跑路未付房东房租,请问房西是否有权继续居住该合同期内的房屋
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限定大致可能能够争夺的权益有:要求中介承受违约职责(能够要求其赔偿损失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给您再次提供房屋,但是这个房的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1、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借口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能够要求承租人在合法时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因此,中介欠房东的房租,房东能够解除与中介的租赁合同,解除后,中介转租给您的合同也就归于无效了。2、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能够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招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时限期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做法表明不履行主索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索债务,经催告后在合法时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做法招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限定的其他情形。另一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限定,导致您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您能够据此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以不当得利要求另一方返还您已经支付的价款。3、依据《合同法》第107条限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应当承受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职责。另一方违约,给您导致了损失,您能够主张赔偿。三、对您其他问题的增加说明:房东有权要回房租,由于合同具有相对性,您跟谁签的合同就找谁承受违约职责因此您能够要求中介承受赔偿职责。
七月中旬邻居家房屋着火(邻居家房屋是租户在居住),造成隔壁即本人房屋墙体黢黑,衣物脏污等等,着火后四天租户那边负担了本人家庭的宾馆租住费用,后便不负担,但本人房屋很脏无法居住,对面租户仅是在着火后对我房屋拖了地擦了擦灰清洗了空调便让我们居住,本人认为仍然无法居住。后来本人家庭在外租了房子(至今为止房租一直是我方自己承担),两个月后九月中旬消防大队责任鉴定结果出具,目前租户和房东间因责任问题或者是损失问题还在沟通中,仍 农村宅基地三人名字,两人长期不居住,只有一家长期居住40年以上,可以认定居住的一方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吗 法律上房屋装饰都包括什么,室内门属于装饰物吗,法律依据,谢谢
你好,不是
房屋被别人私自居住物品缺少房屋损坏 现有房屋***处夫妻居住房产证是夫妻***人的如***方故去则由另***方居住和任何人没有关系想办理公证
1、如果房子是婚后购买的,一般情况下,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除非有特别的夫妻财产约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2、丈夫去世,那么,丈夫的那部分就转化为他的遗产,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有继承权;3、丈夫的继承人具体包括:在世的父母,妻子,子女,他们有平等的继承权。《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哥哥***家当年不在农村里居住,村里的老房子***间半即60平方米给弟弟家搬来居住,房屋跟弟弟家的房屋是相邻的。以前的农村的老房子是没有房产证的。在1991年进行房屋登记时,弟弟把哥哥的房屋和自己房屋登记在***本***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哥哥***家毫不知情的,也不知道1991年进行过房产登记***事。后在2020年由相邻的5户合在***起建成占地240平方米的平房,哥弟占地100平方米 直到上月才知道房屋产权已 全款买房增予给儿子媳妇,儿媳离婚后要拍卖房屋,老人有权居住吗?(我们两老己居住四年。儿媳从未居住同时老伴有糖尿病高血压滑膜肉瘤,直肠恶性肿瘤我们该怎办)

最新咨询

查看更多
在线咨询律师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专业解答咨询
服务保障
服务保障
平台律师均经过三重认证
高效解答
高效解答
快速咨询,快速响应
平台监督
平台监督
平台全程监督律师办案过程